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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,因為薔蜜這個有「花名」的颱風,讓我們的《小花》停演了兩場,
而且這兩場是票房全滿的啊!
那時候,只能安慰自己,因為這個颱風的名字,也跟花有關係,所以她也想來湊熱鬧。

今天,看新聞,又說有個輕颱已經形成,而且有可在10月4日就影響台灣……
天啊,我們真的快暈了!
這禮拜,我們一樣有演出,而且還為了上禮拜的停演,再補開了一場,共七場耶!
如果再來,我們的演出又完蛋了!
看了一下他的名字,叫「海高斯」,也跟花有關啊!→海芋……
這…這…這…不要再來湊熱鬧了吧!

唉!大家一起祈禱颱風不要再來了!
真的好苦啊!

而且,一但要退換票,問題真的很多。
今天,有位家長,她票券遺失了,但卻堅持要來辦理退票。
其實,我們售出的每張票券上面,都有「遺失、毀損恕不補發」的說明字樣,
就像您買了東西,付了費,東西就是您的了啊,東西如果不見了,不可能叫商家負責的。

我們平常在演出時,有時候會為遺失的觀眾開立證明,
即如果開演前,您買的那個位置,確定沒有人坐,那麼,我們會請館方讓您進場觀賞,
但這都得等到開演前最後一刻,工作人員進場確認座位上沒有人才行。
我想,有遺失票券的觀眾都知道吧!也都在現場等過吧?
這只是我們給觀眾的一個方便啊!

但現在,卻有觀眾拿著這個證明要來退費,真的有些為難我們呢!
因為,如果別人撿到這個票,要來退費,我們也得退給人家啊!
票券是不記名的,退票是「憑票退費」的,
而「票券遺失的入場證明」是要在確定沒有人用那幾張票進去才得以進場的,不代表那是「票」,
即,如果那個位置有人,我們也不可能將人趕出去的;
能不能再進場,是靠運氣的。

現在,卻拿這個證明硬要我們退票,再說我們公告沒有說清楚,我們真的好苦啊!
等於是要我們負擔您遺失票券的責任一樣啊!
我們得將所有的退票統一和售票系統辦理退票,如果我們沒有您的票券的票號也無法處理啊!
如果又有人撿到票券來退錢,我們就等於損失了兩次……
這樣真的很不合理啊!

但觀眾們有時候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真的好強勢,讓我們有苦難言,
雖然我們是服務業,但是真的有很多的苦無處訴啊!
也請大家體諒我們!
停演退票已是一個很大的損失了,
劇團不知道還能不能撐得住?
強哥不知道要再去做多少工作才能賺得回來……
如果又要我們負擔您遺失票券的損失,對我們來說,真的雪上加霜……
也許您遺失的幾張票券也才那麼幾百、幾千塊,跟我們停演蒙受的損失比起來是小錢,
但是再加上來,真的有點殘忍啊!

唉!忍不住囉嗦了這麼多,
只是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問題了,
最大的希望,當然是希望颱風啊颱風,你不要再來了了!
台灣人民已經夠苦了!
不要再來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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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強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